日前,集团企业“晋开”注册商标新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。之前,集团企业“三中”注册商标曾获此殊荣。
根据《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有关规定,著名商标的认定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认定、保护和管理,认定条件十分严格。申请商标必须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,无权属争议,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度、被相关公众所知晓。目前集团企业共拥有9枚“晋开”注册商标。本次认定的“晋开”著名商标于2010年8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,注册号第7237210号,核定使用商品第1类化学肥料、氨、硝酸盐。该商标主要用于二分企业和雨露复合肥企业产品。
近年来,集团企业产品产量、销售额、纳税额、市场占有率等多项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,在合同管理、质量管理、企业信誉度、广告宣传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此次认定为著名商标是对企业品牌建设的进一步肯定,标志着企业在品牌实力、质量优势、综合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上达到了业内较高水平,极大提升了企业外部形象。